重慶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關于印發《重慶市智能建造技術應用要點(2025年版)》的通知
來源:重慶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 2025-10-22
渝建標〔2025〕41號
重慶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
關于印發《重慶市智能建造技術應用要點(2025年版)》的通知
各區縣(自治縣)住房城鄉建委,兩江新區、重慶高新區建設局,萬盛經開區住房城鄉建設局、雙橋經開區建設局、經開區生態環境建管局,有關單位:
為貫徹落實住房城鄉建設部和市政府工作部署,加快推廣應用先進適用的智能建造技術,指導建設工程項目科學合理選擇智能建造技術,提升工程建造效率效益和質量安全水平,市住房城鄉建委結合我市實際,在廣泛調研、征求意見的基礎上,組織編制了《重慶市智能建造技術應用要點(2025年版)》(以下簡稱《技術要點》),并針對一定規模以上工程項目提出了技術選用要求,經專家論證、審查,現予以發布,有關要求通知如下。
一、自2026年1月1日起,全市新建軌道交通、總建筑面積大于5萬平方米或單體建筑面積大于1萬平方米的政府投資房屋建筑、概算投資大于5億元的市政基礎設施項目應按要求選用《技術要點》相關智能建造技術,其中必選項是必須達到的技術要求,自選項可根據項目實際情況自行選用。鼓勵其他項目積極選用智能建造技術。
二、按照《技術要點》要求采用智能建造技術的工程項目,應按以下要求推動智能建造技術應用:
(一)建設單位應在項目策劃、實施階段統籌明確智能建造應用技術內容,將有關技術要求納入設計、施工招標內容,并單獨列支相關費用,牽頭推動工程項目全過程數字化管理平臺應用。
(二)設計單位應按《技術要點》進行數字化設計,將項目擬選智能建造技術納入初步設計、施工圖設計文件并進行深化設計。
(三)施工圖審查機構應將施工圖設計文件中的智能建造技術應用納入審查范疇,并按《技術要點》相關要求進行審查。
(四)施工單位應制定智能建造專項實施方案,并按計劃要求應用智能建造技術。
(五)各區(縣)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應督促指導施工單位按照要求實施應用智能建造技術,對不符合智能建造技術應用要求的項目下發整改通知書。
實施中的有關問題請與市住房城鄉建委科技外事處或市技術發展中心聯系。
聯系人:市住房城鄉建委 ?張藝偉,電話:63672908
市技術發展中心 ?雷 ?俊,電話:63604962
附件:重慶市智能建造技術應用要點(2025年版)?
重慶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
2025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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