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于近日公開拍賣濟南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擁有的濟南市中級人民法院(2016)魯01執恢字第68-3號執行裁定書項下的權益,即位于萊蕪市萊城區魯中(溫州)商品批發城90套房屋所有權及土地使用權。所涉房產建筑面積共9680.73平方米,對應土地使用權面積共6818.3平方米,參考價810萬元。
該項權益所涉房產坐落于萊蕪市寨里鎮寨西村,房產用途為商業,土地用途為批發零售用地,房產商住兩用,便于經營,目前初步形成以寨里為中心,輻射周邊10多個鄉鎮的日用商品交易中心。主要經營服裝、鞋帽、床上用品、家電、小五金、文體及日用百貨等。
山東省濟南市中級人民法院(2016)魯01執恢字第68-3號執行裁定書裁定:將被執行人萊蕪市同春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位于萊蕪市萊城區魯中(溫州)商品批發城的90套房屋所有權及土地使用權作價1636.74萬元,交付申請執行人濟南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抵償其擔保債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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